1、失信被执行人能考驾照,我国法律并没有禁止失信被执行人考取驾驶证。2、失信被执行人只是被法院限制高消费,限制乘坐飞机、高铁、软卧,不能去申请开办公司,不能去银行贷款等,但是不会限制正常的工作和生活,所以对学习考试驾驶证是没有影响的。
已被执行失信人驾驶证可以使用不
可以使用,已被执行失信人只会被限制高消费,并没有限制使用驾驶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规定:
第一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
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应当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第二条人民法院决定采取限制消费措施时,应当考虑被执行人是否有消极履行、规避执行或者抗拒执行的行为以及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等因素。
第三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规定:
第一条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第二条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情形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二年。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至三年。
失信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删除失信信息。
老赖可以去车管所办理驾驶证扣分吗
失信被执行人只是被限制乘坐飞机,高铁,不准出国旅游,不准入住三星以上的酒店(宾馆)限制高消费,跟驾照没有关系。
失信被执行人只是被限制高消费,不能乘坐飞机、高铁、软卧,不能开办公司,不能贷款等,但并不是不能工作和生活,所以对驾驶证是没有影响的。
你好,对于被执行人可以开公司吗的答案是否定的。被执行人为公司的,在执行期间,可以申请破产或者其他方式予以注销登记。对于执行人而言,遇到此类情形,第一是在清算时主动申报债权,第二是在申请强制执行的时候,将被执行人变更为相应承继原被执行公司的债权债务的主体,比如相应的股东。这个在清算报告里面会有明确的责任分担约定。如果仅仅是被执行人的个人所开公司,在执行时只能针对被执行人个人所有的股权进行执行,因为公司属于独立的运营实体,在清算时,执行人应当主动申报债权,参与分配。
1、公司因失信而被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说明这个企业的信誉非常低,建议不要入职这样的企业。
2、信誉是企业的生命,是企业生存发展壮大的根本,企业失去了信誉,就失去了生命,入职这样的企业,是没有什么前途的,影响自己能力的发挥,其本人的经济收入也不会很好,即使一时不错,但不会长久。所以,一般情况下不要入职这样的企业。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2013年7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82次会议通过)第一条规定中所指的“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六类人名单,即: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1]
被执行人名下有公司可以执行吗?
1.如果被执行人名下有自己的个人独资企业,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该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
2.如果被执行人仅是公司股东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其在公司持有的股权,但不能直接执行公司的财产。
首次执行被执行人立案的条件包括:
1.申请或者移送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
2.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者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
3.申请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
4.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
5.义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
综上所述,被执行人名下有公司是否可以执行,取决于具体情形。如果被执行人名下有自己的个人独资企业,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该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如果被执行人仅是公司股东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其在公司持有的股权,但不能直接执行公司的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