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打电话到所属法院执行局查询情况;
2、案件所属法院的官网可提供查询,但是需要有案号和法院提供的密码(密码在受理通知书上会有);
3、上面两种方法都不行就直接打区号+12368查询热线查询。
一、法院强制执行记录查询怎么进行?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执行员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1、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2、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2.进入主页后点击右下角的我的。
3.接着在我的页面点击芝麻信用。
4.进入芝麻信用页面后,点击底部的约定管理。
5.然后点击右上角的三个点图标。
6、随后在小窗口内点击法院执行记录。
8、也可点击该条执行记录查看具体的执行信息。
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1、关于法院被执行人查询系统记录的清除,根据我国法律,有明确的规定。在满足特定消除条件的情况下,这些记录通常会在三个工作日内被删除。具体而言,以下情况会导致记录消除:
2、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者执行已经完成。
3、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
4、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记录,经法院审查同意。
5、执行程序中止,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且无有效财产线索提供。
6、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法院依法裁定中止执行。
7、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或终结执行。
8、纳入期限届满后,法院会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
9、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被执行人再次符合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条件,法院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会重新将其纳入名单。此外,如果在删除记录六个月后,申请执行人再次申请将被执行人列入名单,法院通常不会支持。
被执行人查询一、中国人民法院网被执行人信息查询
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促进被执行人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执行案件信息,充分发挥执行案件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社会经济活动的服务作用,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最高人民法院从2009年3月30日起向社会开通“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平台。社会各界通过该平台可查询全国法院(不包括军事法院)2007年1月1日以后新收及此前未结的执行实施案件的被执行人信息。现就有关事项申明如下:
一、被执行人信息由执行法院录入和审核,若有关当事人对相关信息内容有异议的,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平台信息异议处理的若干规定》向执行法院书面申请更正。
二、本网站提供的信息仅供查询人参考,如有争议,以执行法院有关法律文书为准。因使用本网站信息而造成不良后果的,人民法院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查询人必须依法使用查询信息,不得用于非法目的和不正当用途。非法使用本网站信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使用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四、本网站信息查询免费,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本网站信息牟取非法利益。
五、本网站属于***网站,未经许可,任何商业性网站不得建立与本网站及其内容的链接,不得建立本网站的镜像(包括全部和局部镜像),不得拷贝、复制或传播本网站信息。
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中案件状态显示:
“已结”是表示本次执行程序已经终结。
“执行中”是指通过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法院受理并启动了执行程序,执行工作处于执行程序的运行中,尚未执行终结。
第十一条申请执行人以被执行人一方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为由申请恢复执行,人民法院经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恢复执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不予恢复执行:
(一)执行和解协议履行完毕后申请恢复执行的;
(二)执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但符合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执行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
(四)其他不符合恢复执行条件的情形。
第十九条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查询被执行人账户十招第一招,到中国人民银行会计科查询被执行人的基本开户情况,有外币业务的单位到中国人民银行外资科查询外币开户情况。
第二招,到工商局查询企业基本情况,其中有企业银行开户情况,外资企业和私人企业有审计报告,可从审计报告中查询企业存借款银行。第三招,到国税局查询企业缴增值税帐户。
第四招,到地税局查询企业缴所得税或营业税情况。第五招,到电信局查询企业电话费从那个帐户交纳(适合被执行人为大型企业及其集团)。
第六招,到自来水公司煤气公司查询企业缴纳水费、煤气费帐户。第七招,到电力局查询企业缴纳电费帐户。
第八招,以采购方的身份电话谈业务,问对方将钱打到那个帐户上。(此招防不胜防)第九招,通过银行查银行,通过查询银行来往帐及单据,摸清对方资金走向。
第十招通过职工发工资所在银行倒查企业存款情况。
四、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网
如果需要查询被执行人信息的,可以到“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平台进行查询。
在该查询系统中,可根据被执行人姓名/名称、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中的任意一项进行查询,操作非常简单方便。
附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平台网址:zhixing.court.gov/search/
五、全国法院被执行人查询已结案什么意思
案件状态显示“已结”是指案件已经了结或被执行人已经全部履行了法定义务,或经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了。
1、被执行人确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可先暂停本案的执行,结案方式是,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发现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或其他可以恢复执行的情形发生,可到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2、法院执行系统并无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可选,暂用“结案”代替。
3、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
第一百五十二条判决书应当写明判决结果和作出该判决的理由。判决书内容包括:
(一)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
(二)判决认定的事实和理由、适用的法律和理由;
(三)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
判决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第一百五十三条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判决。
第一百五十四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
裁定书应当写明裁定结果和作出该裁定的理由。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口头裁定的,记入笔录。
第一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以及依法不准上诉或者超过上诉期没有上诉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第一百五十六条公众可以查阅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内容除外。
1、记录是会有的,不会消除,但如果你履行了,就是显示已经结案了。
2、法院那边的系统是删除了,但是地铁、机场、火车站、广场、工商局、税局等等机构的信息还没有删除,而且有些机构是终身登记的。
3、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2013年11月14日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签署合作备忘录,共同明确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纳入征信系统相关工作操作规程。今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将被整合至被执行人的信用档案中,并以信用报告的形式向金融机构等单位提供,供有关单位在贷款等业务审核中予以衡量考虑。名单涵盖了社会各行各业的“老赖”,除了赖账大户集中的房地产、外贸加工等行业,值得关注的是,一些新兴行业也名列其中。
4、综上所述,我们可以了解到如果相应的失信执行人如果是执行完成之后的情况,一般相应的法院就会删除被执行人的相关信息,但是其他地方可能还是有所保留的。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平台信息异议处理的若干规定》
6、当事人对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平台提供的信息内容有异议的,应及时向执行法院书面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信息异议包括没有录入有关信息的异议、信息内容不准确的异议、信息发布不及时的异议。
法律分析:查公司是否被执行的步骤:1、搜索登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2、进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官网后,找到综合查询被执行人并点击进入。3、进入查询页面后,根据页面提示,输入查询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执行法院等信息。输入成功之后点击查询即可查询到被执行人的信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