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院执行已结案的意思是指法院在执行程序中,已经实际执行完毕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作结案处理的情况。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法院执行已结案的意思是指法院在执行程序中,已经实际执行完毕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作结案处理的情况。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执行已完结,包括以下情形:
2、法院通过强制措施执行完毕的;
3、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的;
4、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
5、被执行人无履行能力,法院中止执行的;
6、申请执行人表示可以暂时不执行的;
7、被执行人无履行能力,未来也没有履行能力,法院终结执行的。
上述第1-2项,为实际执行完毕,不用再恢复执行;上述第3-6项,为作结案处理,如被执行人没有实际履行或者发现可供执行财产,可以恢复执行;上述第7项为确定无法履行,以后不再恢复执行。
1.法律分析:结案意味着案件已经完成实际执行,或者根据法律规定确定为已结案。这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3.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
4.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5.被执行人无履行能力,法院中止执行。
6.申请执行人表示可以暂时不执行。
7.被执行人无履行能力,未来也没有履行能力,法院终结执行。
2.行政处罚并不会记录在档案中,只有刑事处罚才会。结案方式有多种,其中执行完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执行的结案方式可以恢复执行;而销案、不予执行、驳回申请的结案方式意味着本次案件已经彻底结束。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4.衍生问题:执行立案通知书有什么作用?执行通知书是人民法院受理执行案件后向被执行人送达的一种法律文书,通知被执行人应当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限定履行的期限。如果期限内不履行,人民法院将强制执行。公告是人民法院向下落不明的当事人送达法律文书的一种方式,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完成。另外,人民法院在强制执行中经常用公告来向不特定人即公众告知一些事项,如某房屋已查封或将拍卖等。
法院执行已结案的意思是指法院在执行程序中,已经实际执行完毕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作结案处理的情况。结案的意思是本案已经实际执行完毕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作结案处理的情况。包括以下情形,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法院通过强制措施执行完毕的;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的,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被执行人无履行能力,法院中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表示可以暂时不执行的;被执行人无履行能力,未来也没有履行能力,法院终结执行的。
行政处罚并不进入档案,只有刑事处罚才进入档案。结案包括多种方式,其中执行完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执行的结案方式可以恢复执行;销案、不予执行、驳回申请的结案方式是指本次案件彻底结束。案件已经审理结束,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不可以再就同一个事实进行起诉了。对于民事纠纷例如:借款纠纷,如果是判决了但欠款没有要回来,正确的做法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先把欠款人列入“老赖”名单,限制其高消费,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法院执行已完结,包括哪些情形:
2、法院通过强制措施执行完毕的;
3、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的;
4、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
5、被执行人无履行能力,法院中止执行的;
6、申请执行人表示可以暂时不执行的;
7、被执行人无履行能力,未来也没有履行能力,法院终结执行的。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执行工作由执行员进行。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人民法院根据需要可以设立执行机构。
1、执行款已全部执行到位,案件完结;
2、是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或再无可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也不能提供被执行人可执行财产线索,在现有条件下,案件已无法继续执行。
2、法院通过强制措施执行完毕的;
3、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的;
4、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
5、被执行人无履行能力,法院中止执行的;
6、申请执行人表示可以暂时不执行的;
7、被执行人无履行能力,未来也没有履行能力,法院终结执行的。
以下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4、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指法院在执行程序中,已经实际执行完毕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作结案处理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